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為避免不肖電信業者誘騙心智障礙者辦理過多手機門號導致家庭經濟負擔或自身信用破產,可採取以下措施保障自身權益:
1、事前預防措施-辦理身心障礙者限辦行動門號註記申請書
(1)受理對象:
A、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且年滿20歲,並限定障礙類別為智能障礙、自閉症、多重障礙、慢性精神病或失智症之一者。
B、申請人若已受民法監護/輔助宣告,監護人/輔助人可以法定代理人身分代為提出申請,尚須檢附法院宣告影本或申請人戶籍謄本以玆證明。
(2)辦理方式:本人親臨中華電信服務中心辦理,若無法親臨者,採郵寄方式辦理,需備文件請詳見申請書。
下載【身心障礙者申請限辦門號註記申請書】
2、事後處理-消保申訴
如積欠通信費用之成年心智障礙者,可運用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提出消費申訴及諮詢,消費者服務中心將協助民眾與電信業者進行協調或調解。
3、事後處理-法律扶助
財團法人法律服務基金會提供經濟弱勢的成年心智障礙者處理此類案件所須法律資訊與扶助。
各分會資訊請至財團法人法律服務基金會網站查詢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http://www.bosa.tcg.gov.tw/i/i0300.asp?fix_code=0516010&l1_code=05&l2_code=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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